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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(二)十二、开钻时,应先开风、后开水;停钻后,应先关水、后关风;并应保持水压低于风压,不得让水倒流入凿岩机汽缸内部。 十三、开孔时,应慢速运转,不得用手、脚去挡钎头。应待孔深达10~15mm后再逐渐转入全速运转。退钎时,应慢速徐徐拔出,若岩粉较多,应强力吹孔。 十四、运转中,当遇卡钎或转速减慢时,应立即减少轴向推力;当钎杆仍不转时,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。 十五、使用手持式凿岩机垂直向下作业时,体重不得全部压在凿岩机上,应防止钎杆断裂伤人。凿岩机向上方作业时,应保持作业方向并防止钎杆突然折断。并不得长时间全速空转。 十六、当钻孔深度达2m以上时,应先采用短钎杆钻孔,待钻到1.0~1.3m深度后,再换用长钎杆钻孔。 十七、在离地3m以上或边坡上作业时,必须系好安全带。不得在山坡上拖拉风管,当需要拖拉时,应先通知坡下的作业人员撤离。 十八、在巷道或洞室等通风条件差的作业面,必须采用湿式作业。在缺乏水源或不适合湿式作业的地方作业时,应采取防尘措施。 十九、在装完炸药的炮眼5m以内,严禁钻孔。 二十、夜间或洞室内作业时,应有足够的照明。洞室施工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。 二十一、作业后,应关闭水管阀门,卸掉水管,进行空运转,吹净机内残存水滴,再关闭风管阀门。 上一篇锚固钻机的用途下一篇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(一) |